今天起,這些財稅新規開始實施!你準備好了嗎
2018-07-24 14:05 Ta Tou
5月,草木欣然,垂柳條條。今天起,有哪些財稅新規開始實施?將如何影響納稅人的生活?內容很精彩哦,和小編一起往下看!
兩部門建車購稅完稅證明和機動車銷售發票信息共享核查機制
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日前發布《關于建立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和機動車銷售發票信息共享核查機制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7〕12號),提出建立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信息共享和核查工作機制,各地省級國稅機關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建立協作工作機制,加強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信息共享和核查。嚴格審核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加強對嫌疑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的稽查和機動車銷售發票核查管理,公安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已建立數據傳輸專線,國家稅務總局每周匯總全國機動車銷售發票信息傳輸至公安部,交通管理信息系統自動比對機動車銷售發票信息。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執行。
5月1日起,《特別納稅調查調整及相互協商程序管理辦法》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制定并發布了《特別納稅調查調整及相互協商程序管理辦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稅務機關通過關聯申報審核、同期資料管理和利潤水平監控等手段,對企業實施特別納稅調整監控管理,發現企業存在特別納稅調整風險的,可以向企業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提示其存在的稅收風險。企業收到特別納稅調整風險提示或者發現自身存在特別納稅調整風險的,可以自行調整補稅。企業自行調整補稅的,應當填報《特別納稅調整自行繳納稅款表》。
稅務總局發布《千戶集團名冊管理辦法》,5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制定并發布了《千戶集團名冊管理辦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已入選千戶集團名單的企業集團總部按年維護集團名冊信息,每年應按照要求填報相關信息,于每年5月31日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束前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千戶集團名冊信息包括企業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集團名稱、上一級企業名稱及其他涉稅信息等項目。
稅務總局明確8個營改增征管口徑問題,5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進一步明確營改增試點運行中反映的有關征管問題,自2017年5月1日起實施。
一、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條規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二、建筑企業與發包方簽訂建筑合同后,以內部授權或者三方協議等方式,授權集團內其他納稅人(以下稱“第三方”)為發包方提供建筑服務,并由第三方直接與發包方結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繳納增值稅并向發包方開具增值稅發票,與發包方簽訂建筑合同的建筑企業不繳納增值稅。發包方可憑實際提供建筑服務的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三、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不適用《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印發)。
四、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后的電梯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五、納稅人提供植物養護服務,按照“其他生活服務”繳納增值稅。
六、發卡機構、清算機構和收單機構提供銀行卡跨機構資金清算服務,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發卡機構以其向收單機構收取的發卡行服務費為銷售額,并按照此銷售額向清算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
(二)清算機構以其向發卡機構、收單機構收取的網絡服務費為銷售額,并按照發卡機構支付的網絡服務費向發卡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按照收單機構支付的網絡服務費向收單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
清算機構從發卡機構取得的增值稅發票上記載的發卡行服務費,一并計入清算機構的銷售額,并由清算機構按照此銷售額向收單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
(三)收單機構以其向商戶收取的收單服務費為銷售額,并按照此銷售額向商戶開具增值稅發票。
七、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前發生的營業稅涉稅業務,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實行實名辦稅的地區,已由稅務機關現場采集法定代表人(業主、負責人)實名信息的納稅人,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十萬元的,主管國稅機關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結,有條件的主管國稅機關即時辦結。即時辦結的,直接出具和送達《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不再出具《稅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其他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新法規:
5月1日起,被執行人隱匿審計資料人民法院可依法搜查
5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顯示,人民法院有義務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以解決對常見財產形式的調查問題;對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尚未覆蓋的財產形式,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進行調查,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也可以自行調查。法院對不履行報告義務的被執行人應當依法實施信用懲戒。
5月1日起,廣東國地稅共用納稅人涉稅信息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日前發布《關于涉稅信息采集共用事項的公告》,納稅人按《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涉稅信息采集共用事項清單》所列渠道辦理以下涉稅事項時,涉稅資料實行一次報送,國稅局、地稅局雙方共享,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內蒙古:個人代開發票由代征單位按開票金額1.5%征個稅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日前發布《關于個人代開發票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明確凡未辦理稅務登記臨時從事生產、經營的零散稅收納稅人(自然人)取得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代開增值稅發票時,由代開發票的國家稅務機關或有代征資格的其他單位按開票金額的1.5%代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機關征收個人所得稅核定稅款。
中國移動公布七項降費舉措 5月1日起陸續實施
中國移動近日宣布,將在全力以赴推進業務系統改造升級、力爭加快取消手機國內長途和漫游費的基礎上,于5月份再推出七項降費舉措。包括:自2017年5月1日起,大幅下調70個國家和地區的國際長途直撥資費,全面下調“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漫游資費。針對不同流量需求的客戶,推出系列流量優惠活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