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開展稅務籌劃的三個路徑
2018-07-31 14:11 Ta Tou
一直以來,稅務籌劃都是熱度非常高的一個詞,甚至被蒙上了一層神秘色彩,討論或開展稅務籌劃,首先要弄清楚稅務籌劃一些原則性的問題,否則可能會偏離方向,甚至違法。
一、合法性是稅務籌劃的基本前提
很多企業經營者對稅務籌劃的認知甚至只停留在兩個事情上,第一個會計賬務,第二個是發票,很多人認為這就是“稅務籌劃”。當然,大家通過網絡或各種書籍,也看到很多稅務籌劃的介紹或所謂的案例,可惜的是,大部分方案最終都不能落地,不具有操作性。主要原因包括對稅法、稅收政策理解不準,沒有充分考慮到非稅成本,名為“籌劃”實為偷逃稅,缺乏有實操經驗的專業人士及團隊,等等。其中一個最大的障礙,就是合法性問題,也即這個方案能否符合法律尤其是稅法的規定。
合法性是稅務籌劃的一個比較重要的特征,一是形式合法性,相關交易的安排以及納稅申報、減免、優惠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二是實質合法性,經濟交易的性質以及納稅符合實質課稅標準、與稅收立法目的相符合。傳統“稅務籌劃”,大家可以看到,我在這里加了一個引號,比如利用賬務、發票進行的“籌劃”,將面臨高企的法律風險。其背景是,新常態下,我們的稅收增長也趨于緩慢,稅收政策和征管的執行口徑都在收縮。從稅收立法方面來看,我們當前正在推進“六稅一法”,營改增以后我們營業稅就消失了,嚴格意義上說,按照目前的規定,年營業額超過五百萬都要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使用的發票轉變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很多以前房地產、金融投資領域,利用發票進行的傳統“籌劃”面臨的涉稅法律風險將會陡升。征管法(修改意見稿)明確的將“騙取稅收優惠”納入“偷稅”的范疇,加之偷稅、逃稅罪之間的界限不是特別清晰,在這種背景下傳統的不太合規的不太規范的面臨非常大的風險。包括金融信托稅收立法正在加速,包括股權轉讓的稅務檢查、稅務稽查大家都深有感受。在這種大背景下,從實體法方面,整個稅務籌劃的合法合規性要求越來越高,違法成本低將成為了歷史。
從實際征管來看,在國家強化依法治國,依法治稅的大背景下,國家稅務總局在強化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從2014年開始,境內外反避稅不斷掀起高潮,并發布了規范文件。還有一個不爭的事實是稅企業之間信息不對證的局面,正在逐步改變,尤其隨著征管法的通過,相關信息成為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的法定義務,大家也知道,很多以前的籌劃是建立在信息不對稱的基礎之上的。
二、合法開展稅務籌劃的三個路徑
因此,傳統的不太規范的“稅務籌劃”將無以為繼,合法、合規的稅務籌劃是企業理性、必然的選擇。結合我們所做的大量的案例,我認為稅務籌劃從宏觀到微觀可以分為三個層面。一是戰略架構層面,企業應該搭建起最優的稅務架構,比如集團總部、總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的安排與籌劃;營改增下,集團內部業務的整合;金融投資公司股權架構的安排,等等。這一塊我們接觸到北京的一家企業因為“營改增”,公司內混業經營無法實現分開核算,按照稅法政策,可能會從高適用稅率,那么我們協助他們進行業務的分拆,以實現稅負的降低。二是商業模式層面,主要通過合同涉稅條款的擬定來實現。比如,商業促銷政策與節稅考量、并購重組交易模式的選擇、重大交易涉稅條款的安排與籌劃,等等。這一塊我們最近也接觸到一家大型企業,促銷政策在稅法政策適用上與稅務機關發生了分歧,這起案例表面是稅務爭議,實質也是稅務籌劃,也即企業在安排商業活動的過程中,需要理解并善于運用稅收政策,商業促銷政策的安排,要與稅收相結合,以實現稅收利益的最大化。第三個層面,稅務管理層面,主要是積極爭取稅收優惠政策以及成本費用的扣除政策。比如行業性、區域性稅收優惠資格的申請,遞延納稅政策的運用,成本、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運用,等等。這種案例在實務中就不勝枚舉了。
三個層面,對應我們企業的戰略決策層、經理層、業務部門,因此稅務籌劃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需要不同的人參與,尤其是稅務架構的搭建和商業模式的選擇,沒有公司中高層管理者的參與和支持,是無法實現的。比如促銷政策的選擇,如果沒有市場部門等其他部門的參與,稅務籌劃可能不太好做。因此,稅務籌劃是一個比較綜合的事情,需要統籌各方面的因素。
舉例來說,比如股權投資,今年上半年整個股權投資量特別大,很多投資者尋求我們的幫助,以優化稅務架構。我們也遇到北京幾起非常大額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的案例,這些投資者直接持有股權的公司注冊資本非常低,目前公司溢價非常巨大,僅個稅就繳納了三四億,主要原因是股權架構比較簡單,個人直接持股,轉讓收益需要立馬繳納個人所得稅,無法實現延遲納稅的功能。對于投資者而言,如果其有持續投資的安排,其實可以通過公司平臺實現間接持股,以爭取享受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處理,實現延遲納稅。
合伙企業作為投資載體,也會面臨的一定的風險。最近也遇到一個案例,自然人投資者在2012年實現了一筆收益,當時沒有交稅,但是今年稅務局在檢查的過程中,認為他這個收益應該交稅,這種情況下企業問我們,到底應該不應該交稅?我們知道合伙企業不是一個納稅主體,并且按照相關規定,合伙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是當年實現的收益以及未分配收益,稅務機關要求納稅是有依據的,也即合伙企業也不具有遞延納稅的功能。諸如此類的安排的籌劃,我們應該在股權投資過程中非常重要,尤其對于進行資本運作的企業,顯得格外重要。
三、最新案例解析
北京某上市公司A面臨經營稅負過重問題,同時:(1)原始股東持有股票解禁將來臨;(2)擬在境內參與投資一家科技公司;(3)2-3年后擬收購一家國外知名同行業企業;(4)該公司目前沒有享受國家區域性或行業性的稅收優惠政策。
通過我們的分析,我們覺得可以在三個方面進行稅務籌劃,一是調整優化境內外稅務架構,借助于西部地區合法的區域性稅收優惠降低股票解禁、資本運作的實際稅負,事實上,部分少數民族自治區出臺了一些力度很大的稅收優惠,合理利用就可以實現資本運作的低稅負甚至零稅負;二是積極申請稅收優惠資格,通過法律調查,我們發現這個企業至少可以申請兩個方面的行業稅收優惠——高科技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這樣背景運營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就實現了大幅的降低。三是做稅法顧問,參與企業一些重大的商業決策,從稅收角度提供最優決策。
總結:
隨著稅收法律屬性的不斷增強,企業稅務籌劃的合法性應該引起足夠的關注,否則可能會觸犯法律底線,非但不能節稅,還會帶來經濟、法律上、名譽上的損失。華稅律師建議,稅務籌劃的開展應建立在對方案充分合法性論證的基礎之上,控制好其中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