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最佳的應稅消費品加工方式降低稅負
2018-07-27 13:42 Ta Tou
選擇最佳的應稅消費品加工方式降低稅負
企業生產應稅消費品,可以選擇自行加工,也可以選擇委托加工:
◎ 自行加工應稅消費品由生產企業按照銷售收入和規定的稅率計算繳納消費稅。納稅人連續生產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的,不用繳納消費稅。用外購的已納消費稅的產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時,可以扣除外購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應由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后,可以在本企業繼續加工成應稅產成品,也可以直接對外銷售。繼續加工再對外銷售的,原支付給受托方的消費稅可以抵扣;直接對外銷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
企業進行生產應稅消費品籌劃時按應稅消費品加工方式進行測算,選擇消費稅負最低的方案,現舉例分析對比如下:
(一)選擇自行加工應稅消費品方案
1、選擇自行購進原材料,自行生產應稅消費品對外銷售方案
「例1」A卷煙廠購進一批煙葉價值200萬元,準備由一車間加工成煙絲,預計加工費為220萬元,然后由二車間加工成甲類卷煙,預計加工費為80萬元,生產完成后工費為220萬元,然后由二車間加工成甲類卷煙,預計加工費為80萬元,生產完成后出售甲類卷煙,預計不含稅銷售收入為1500萬元,甲類卷煙消費稅稅率暫按45%計算,煙絲消費稅稅率為30%,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A卷煙廠自行加工生產甲類卷煙應納消費稅稅額=1500×45%=675(萬元)
A陵卷煙廠自行加工生產甲類卷煙稅后利潤=(1500-200-220-80-675)×(1-25%)=243.75(萬元)
2、選擇用外購已納消費稅的原材料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對外銷售方案
「例2」A卷煙廠購進已經繳納消費稅煙絲價值495萬元(注:已經繳納消費稅煙絲價值495萬元計算參見例3),準備投入加工費80萬元繼續加工成甲類卷煙對外出售,預計不含稅銷售收入為1500萬元,甲類卷煙消費稅稅率暫按45%計算,煙絲消費稅稅率為30%,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A卷煙廠用外購已納消費稅的原材料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應納消費稅稅額=1500×45%-495×30%=526.50(萬元)
A卷煙廠稅后利潤=(1500-495-80-526.50)×(1-25%)=298.88(萬元)
?。ǘ┻x擇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方案
1、選擇委托其他企業加工應稅半成品收回后,再生產為產成品對外銷售方案
「例3」A卷煙廠購進一批煙葉價值200萬元,準備委托B卷煙廠加工成煙絲,預計加工費為220萬元,加工后煙絲由A卷煙廠收回繼續加工成甲類卷煙,預計加工費為80萬元,生產完成后出售甲類卷煙,預計不含稅銷售收入為1500萬元,甲類卷煙消費稅稅率暫按45%計算,煙絲消費稅稅率為30%,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委托B卷煙廠加工成煙絲代收代繳消費稅稅額=(200+220)/(1-30%)×30%=180(萬元)
A卷煙廠應納消費稅稅額=1500×45%-180=495(萬元)
A卷煙廠稅后利潤=(1500-200-220-80-495)×(1-25%)=378.75(萬元)
2、選擇委托其他企業加工產成品收回后直接對外銷售方案
「例4」A卷煙廠購進一批煙葉價值200萬元,準備委托B卷煙廠直接加工成甲類卷煙,預計加工費為300萬元,甲類卷煙生產完成后A卷煙廠全部收回對外出售,預計不含稅銷售收入為1500萬元,甲類卷煙消費稅稅率暫按45%計算,煙絲消費稅稅率為30%,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B卷煙廠加工甲類卷煙代收代繳消費稅稅額=(200+300)/(1-45%)×45%=409.09(萬元)
A卷煙廠收回甲類卷煙對外出售時不再繳納消費稅。
A卷煙廠稅后利潤=(1500-200-300-409.09)×(1-25%)=443.18(萬元)
從以上四個案例A卷煙廠稅后利潤的計算結果進行選擇,第一應選擇委托其他企業加工產成品收回后直接對外銷售方案;第二應選擇委托其他企業加工應稅半成品收回后,再生產為產成品對外銷售方案;第三應選擇用外購已納消費稅的原材料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對外銷售方案;第四應選擇自行購進原材料,自行生產應稅消費品對外銷售方案。
以上不同加工方式產生稅后利潤差異的主要原因,是因為不同加工方式應稅消費品的稅基不同,自行加工的應稅消費品,計稅的稅基為產品銷售價格,稅負最重,購買應稅消費品繼續加工方式,雖然以產品銷售價格為稅基,但允許扣除購入原材料的已經繳納消費稅稅額,稅負相對較輕,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計稅的稅基為組成計稅價格或同類產品銷售價格,其往往低于產品銷售價格,而低于的這一部分,實際上未繳納消費稅,故稅負最輕。